百试不爽的律师案源开拓方法,掌握这三个原则!

案件来源的三个原则

来源获取的三个原则实际上是一种心理方法,或者需要与我们之前习惯的来源获取方法进行区分,找到一种更适合行业的来源获取方法。“适应”是一个关键词。正念或方法没有好坏之分。只有在适当或不适当的时候,才会有效果。

1、陪伴客户成功,而不是依赖客户盈利

客户成功的概念起源于SAAS企业,也是SAAS企业内部的一个关键部门。其目标是“主动帮助客户发现问题,持续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,最终帮助客户解决业务或体验问题”。

陪伴客户成功不仅是我们的营销目标,也是我们的工作目标。要做到这一点,我们不能首先考虑从客户那里获利,而应该把“为行业客户解决问题,帮助他们实现业务目标”作为首要考虑因素。律师案源线索在服务好客户之后,赚钱只是取得成果的副产品。对于我们来说,这些绝对不是用来欺骗客户的空话,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。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普通法服务。

我们提出了“律师即法律事务”的概念:作为客户单位的普通法,我们的工作是成为客户的“外部法律事务”。客户需要什么就是我们的工作范围,我们认为需要什么就积极提供给客户。这种操作方法当然与传统的“基于量(小时)计费服务”有很大不同,似乎处于不利地位。但是,我们应该知道我们的客户是行业客户,他们的业务模型、组织结构和操作方法有很大的相似之处。服务好一个客户,服务好行业内的其他客户,将降低我们的成本。这相当于“先吃亏后享福”,这也是客户成功的一个潜在商业逻辑。

2、跟进客户转化,而不是依靠运气

“在进行资源开发时,尤其是在行业中,‘不着急’是很重要的。”“我们看到太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急功近利,急于播种老鹰,马上捉到兔子。”当然,这种心态与律师行业的生存模式有很大关系。毕竟,没有人为律师支付工资或社会保障。律师要想谋生就必须靠自己。但由于个人资金有限,风险承受能力有限,难免在营销上容易“短视”,偏爱周期短、见效快的营销方式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律师特别不喜欢被客户免费咨询,不喜欢为客户免费审查合同,不喜欢被耽误律师费了。

但对于我们来说,由于我们在行业内树立了法律服务的旗帜,行业内的从业者都是潜在客户。对于刚接触我们的客户,不熟悉我们,不了解我们,不信任我们,这是很自然的。然后,客户尝试先咨询我们,给我们一份合同审核,让我们先做一些小项目或者诉讼。即使是白嫖,也是我们接触客户的机会,也是我们向客户展示业务能力的机会。这也是我们培养客户对行业信任的起点。在这种精神状态下,去白嫖也没什么!虽然客户没有付钱,但他欠我们一个人情,未来还有很多联系的机会。我们“不着急”。

这是跟踪客户转换的第一级含义。既然有第一级意义,那么也就有第二级意义。第二层为“客户转化路径”。

行业客户通常与b端企业客户合作,b端企业客户不同于个人客户。只要企业还在发展,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,不像个别的c端客户,可能是一次性的交易。但是,获得一个b端客户比获得一个c端客户要困难得多找案源。一个c端客户可能会有一个12-30分钟的谈判接待来做委托决策。b端客户决策机制复杂,内部利益关系复杂,委托事项相对重大。仅仅靠一点谈判技巧或人际关系是不可能获得一个b端客户的。

b端客户的获取需要一个从接触、互动、熟悉、信任、委托、依赖的“客户转化路径”。我们需要在转型路径的每个节点上“下苦功”,甚至根据行业特点建立良好的客户转型路径体系,才能实现“连续、批量”获取行业客户的预期目标。

3、主动探索案例的来源,而不是等着它们来找你

获取行业资源,人际关系是发展的起点,市场化的方式才是真正有效的发展路径。以市场为导向的开发方法是先调研,再规划,分步推进,走“客户转化路径”,实现获客。当然,律师不可能坐在钓鱼平台上等客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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